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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8:56:08

导读: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自住住房(二手房)时,并符合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宜昌人才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二)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已登记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

  2.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房屋出售方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各县市区营业部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

  (六)二手房应办理房屋价值评估。

  1.宜昌城区:借款人先携带材料到中心受托银行柜面开具评估联系单,并自主选择联系单上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房屋评估。

  2.各县市区: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规定办理。

  3.组合贷款须选择商业银行准入的评估公司。在取得房屋评估报告后,借款人按以上第五条的流程办理贷款手续。

  (七)主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主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八)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审批通过前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九)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按照《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或《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落户宜昌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办理。

标签: 借款人  贷款  组合  缴存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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