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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转公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宜昌市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8:48:06

导读:申请转贷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已登记二套住房(含本次商转公住房)。

  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主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主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主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六)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能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标签: 借款人  贷款  缴存  住房公积金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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