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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7:23:11

导读:宜昌秭归县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员:城镇低保家庭,城区低收入家庭,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创业)大学生,持茅坪城区居住证的新市民,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

  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因重大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出售的除外),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保障。除上述条件外,各类保障对象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城镇低保家庭:具有城镇低保资格证。

  (二)城区低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具有城镇低收入认定资格。

  (三)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家庭财产(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已购置轿车的,购置金额应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稳定就业外来(进城)务工家庭:在县城城区稳定就业,且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五)新就业(创业)大学生:

  1.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2年;

  2.在县城城区就业(创业),且其单位为其在县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六)持居住证的新市民:具有茅坪城区居住证。

  (七)残疾人家庭:

  1.具有秭归县户籍;

  2.持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证;

  3.在县城城区居住达三年及以上;

  4.家庭财产(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已购置轿车的,购置金额应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标签: 城区  万元  不超过  秭归县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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