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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五峰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3:52:22

导读:为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以下信息来源为平安五峰公众号2018年2月8日推文。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五)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烟花爆竹  焰火  作业  公安部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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