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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12:49:22

导读: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标签: 当事人  试点  户口簿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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