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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关于进一步调整扩大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5:39:26

导读: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为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原有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扩大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一)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二)老107国道(北环路至德源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三)辉县市要在G234辉县市入市口处设置多块提示牌,严禁货车由辉县市方向自北向南驶入凤泉区和新乡市区,严禁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车在菏宝高速新乡西收费站上下站。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10月30日

标签: 辉县市  新乡市  货车  柴油车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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