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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疫情期间药店购药最新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12:36:42

导读:根据1月13日、15日全省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综合研判,经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办同意,现决定自2022年1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提级加强南海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级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

  近段时间,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周边地市不断出现确诊病例,由于春节假期临近,春运即将开始,人员流动加剧,根据1月13日、15日全省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综合研判,经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办同意,现决定自2022年1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提级加强南海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店门外对顾客进行三查验,主动测温、主动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及扫葵花码打卡查验粤康码。发热(体温≥37.3℃)和红、黄码人员不允许进店,不得向其销售任何商品,告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劝导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主动询问发热和红、黄码人员信息,按照《药店红黄码及发热人员信息收集登记模板》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后立即报所在社区“三人组”,属商超内的药品零售企业须同时报告商超物业管理部门,并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接收部门等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二、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查询每日更新的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确诊病例地级市等涉疫地区名单,对体温正常、粤康码为绿码的顾客,要查验行程卡,显示14日内有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确诊病例地级市行程轨迹的,主动询问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现住址等信息后,及时向所在社区“三人组”报备

  三、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下称《目录》)药品,增加查验购药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顾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销售《目录》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应将核酸检测结果拍照存档备查。同时,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将购买《目录》内药品人员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购买药品通用名称全称、数量、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是否有14日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等)登记上传至广东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销售,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四、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五、根据疫情形势,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控。

  六、必须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发热门诊目录》、《进店购药指引》等疫情防控告示张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七、必须做好营业场所通风、清洁、消毒,工作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管理记录。同时,要响应政府号召不去人群聚集、中高风险地区,参加核酸检测、疫苗接种。

  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南海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时间等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后续省、市要求适时调整。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6日

标签: 药品  疫情  零售企业  防控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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