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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庆安县实行临时性管控措施公告(时间+管控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0 04:07:11

导读: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庆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9日18时起,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措施(封控区域为庆安县主城区域)。

  广大城区居民:

  鉴于10月9日绥化市庆安县在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结果阳性人员,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防止外溢,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庆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9日18时起,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措施(封控区域为庆安县主城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县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县,如离县需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封控区域内私家车暂停上路;公交车、出租车暂停营运。

  2.所有城乡居民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保供行业人员以外,此期间不得外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居家办公,各级各类学校实行线上教学。

  3.经营性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早市、夜市停止营业,个体诊所停诊停业,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两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封闭管理,停止一切探视活动。企业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可以实行封闭式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凡发现未严格执行防控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农村集市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5.对县域内居民(包括外来人员)连续3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采集时间:每日早6:00至午12:00),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严防交叉感染,采集结束后立即离开采集点;凡未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一律实行“龙江健康码”赋黄码管理;封控小区居民、隔离管控人员实行“上门采样”。

  6.广大城乡居民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临时性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庆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9日

标签: 疫情  庆安县  核酸  指挥部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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