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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三台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绵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7:43:39

导读:三台县永明镇、芦溪镇、立新镇、潼川镇、北坝镇全域;新德镇新德社区,永新社区,长堰村124组,福田村23组,富谷村4-9组,新渡村13组;乐安镇断山村1-4组,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共建文明和谐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绵环委办〔2021]38号)及《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绵环委办〔2021]42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三台县永明镇、芦溪镇、立新镇、潼川镇、北坝镇全域;新德镇新德社区,永新社区,长堰村124组,福田村23组,富谷村4-9组,新渡村13组;乐安镇断山村1-4组。

  二、禁止燃放时间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执行到位。

  四、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要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所查证后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全县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县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816-533303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永明镇、芦溪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三府发2021]1号)同时废止。

标签: 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  绵阳市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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