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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通知 丹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通知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4:25:30

导读:为加快构筑丹东市免疫屏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家、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丹东市将进一步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尽接”。

  自8月21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不允许出入图书馆、博物馆、殡仪馆、景区景点、银行、诊所、药店、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游乐场所、洗浴中心、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各类商户原则上不安排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从事直接服务消费者的岗位。原则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从事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交通运营工作。

  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无接种禁忌证明的,须在8月25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未完成接种的公职人员如感染病毒并造成传播的,纪检部门将严肃追究问责。8月25日后各部门负责将本单位公职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指挥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各部门、行业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经审批的各类大型活动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原则,主办方须查验参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人员不宜参加活动。

  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导致我市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指定医院(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各重点场所、公共区域等相关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要求。广大市民接种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标签: 疫苗  病毒  指挥部  禁忌症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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