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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政策(辽宁丹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政策内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1:54:41

导读:11月26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呈下降态势,少儿人口比重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修正《条例》,增加支持生育的条款内容,对最大限度地激发生育潜力,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分迫切和必要。

  优化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联合办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标签: 人口  政策  我省  条例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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