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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所需材料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1:47:36

导读: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切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必须满足年龄限制);单位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凭证(1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首先,符合条件的单位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县(市)区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填写《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

  其次,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在审核通过单位的《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加盖初审和复审印鉴,将审核通过的单位信息录入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将享受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通过县(市)区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发放补贴。

标签: 单位  困难  人员  招用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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