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9:05:29
具体要求
经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除特殊场所对从业(工作)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鞍疫防指办〔2022〕67号)相关规定执行外,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本通告自2022年5月7日0时起执行。
1、鞍山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商经营和公共服务场所(各类景区景点、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旅体育场所;各类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和批发零售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市场经营场所;各类向公众开放的办事服务机构等)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选派专人值班值守,对所有进出人员严格落实扫三码(健康码、行程码、易鞍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号标识、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允许其进入,否则坚决禁止其进入。
2、鞍山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发现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和报告,并督促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3、鞍山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依托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三码”查验及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情况,全面夯实疫情防控基层基础。
4、鞍山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对本系统、本领域内各类公共场所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履行上述查验职责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瞒报、谎报或未严格执行查验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鞍山全市市民朋友要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按照我市相关规定主动做好核酸采样检测,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扫码测温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全面构筑我市疫情防控坚实屏障。对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对拒不配合健康码查验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核酸检测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鞍山全市常态化设置核酸检测点位的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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