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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大连名校优才奖学金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7:38:22

导读: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开展2021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详见文章。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的资助。

  (二)备案条件

  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大学生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在读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详见附件3、4);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为准。对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用人单位的申报人,条件放宽至本科及以上高校在校生,不受“双一流”高校条件限制,其他条件仍需满足。

  2.用人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3.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且该生未获得过“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

  (三)备案材料(内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见)

  1.在连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一式一份(还需Word电子版),需加盖申请单位、所在地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2.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于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前,将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地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之后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的,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送至本单位所在地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2.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初审,汇总整理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部门对备案材料复审,对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

  4.备案成功且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按照市人社部门当年印发的“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申报通知,向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申请表》;

  (2)发放奖学金的银行流水单;

  (3)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

  (5)用人单位承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用人单位资质等材料。

  5.经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两级单位分别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财政申请发放资金。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各级财政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详见附件3、4);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为准。对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用人单位的申报人,条件放宽至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受“双一流”高校条件限制,其他条件仍需满足。

  2.本年度受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申报。

  3.用人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4.知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止到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内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还需提交Word电子版)。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学费收据(或学费缴纳说明)、助学贷款协议书以及还款记录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

  3.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及用人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市人社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五)资金发放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按照政策规定,“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承担。

  三、其他事项

  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时需核实申请单位、申报人真实身份,并对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开展信用信息查询确认工作,经查实,确认无异议的,将填报的《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详见附件9)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社部门。其它未尽事宜,以《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为准。

  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北楼409室

  申报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

  1.人才信用合同书(样本)

  2.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4.全国独立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汇总

  5.各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申报联系人通讯录

  6.致全国各大知名高校的一封信

  7.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8.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9.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9.doc

标签: 用人单位  市县  大连市  项目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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