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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栖霞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内含举报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11:09:40

导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扩散,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

  公布时间:2022年1月11日

  栖霞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扩散,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栖,其本人和亲属未提前到所在社区报备或未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的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02、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居民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址等信息,向所属各镇街或栖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联系方式附后)。

  03、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社区未报送的,每条线索给予4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04、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5、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栖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标签: 防控  疫情  指挥部  的人  栖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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