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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济南市助学贷款)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10:51:03

导读: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贷款范围及对象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地点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学生登录以下地址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国开行:https://sls.cdb.com.cn

  2.现场审核: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①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对在校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各高校和各院系具体落实。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以及高中任一学年曾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毕业生,直接纳入预申请名单。申请名单通过审核后,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还款期限

  一般按照剩余在校时间+13年确定。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

标签: 贷款  学生  原件  申请表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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