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08:28:35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我县工作、生活、学习,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详见附件)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7月31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点接种门诊出具。
2.即日起,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人员进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办事大厅、医疗机构(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敬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须主动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信息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3.7月2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患者外必须完成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4.8月1日起,“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办事大厅、医疗机构(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敬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5.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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