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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禁止燃放烟花通告 泉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12:48:35

导读:严禁在台商投资区全境范围内燃放烟花,在全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净空保护要求的通告》等,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在台商投资区全境范围内燃放烟花。

  二、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在全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上述法律、条例、通告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依照本通告执行。

标签: 通告  治安管理  烟花  福建省  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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