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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04:34:31

导读:为进一步压实防疫责任,现就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前”一律暂缓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压实防疫责任,现就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前,严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县区党委、政府防疫统一部署,同时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五是在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出入检查、配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工作,防疫措施参照中小学要求执行。

  三、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从即日起,各县区教育局及市高新区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防疫工作开展专项督查。2月4日前,完成市主城区和各县城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全覆盖,确保一个不漏。近期,市教育局将组织暗访组,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不定期暗访抽查。对不按照通知要求,擅自提前开展线下集中服务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暂未取得办学许可的,2年内不得申报办学许可,同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平台黑名单。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快速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加强值班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好相关台账。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疫情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各县区教育局及市高新区分局在每日17:00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动态信息。

  联系人:董娟,王磊,电话:5066006,传真:5125007

  亳州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日

亳州新型肺炎情况

标签: 校外  培训机构  防控  教育局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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