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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区出台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十条政策措施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1:40:29

导读:章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1.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章贡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2.实施稳岗工资补贴对我区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因疫情防控返区需隔离14天,隔离待岗期间企业又按劳动合同为其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的(生活费标准按江西省规定执行),给予企业稳岗工资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区工信局牵头,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3.降低企业防疫费用 疫情期间,因规上工业企业开工复工需要在厂区外临时租赁住房用于员工隔离管理增加的费用,区财政给予50%的租赁补贴,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区工信局牵头,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配合】

  4.落实就业实习补贴鼓励赣州市范围内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规上工业企业顶岗、跟岗实习3个月以上,按实习人数给予院校600元/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同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按就业人数给予院校1200元/人的推荐就业补贴,补贴资金由原渠道保障解决。【区人社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5.盘活利用厂房资源对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房新办大健康产业、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区级首位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或配套项目且年度能入规上户的,给予每月8元/平方米的厂房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6.鼓励企业环保升级,支持园区内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排污合同,强化排放管理,按规定缴纳排污税,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环保改造升级,按照新上环保设施的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7.加快医保基金拨付,疫情期间,按照“先付后审”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统筹基金,扣除考评金后于次月拨付。【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8.实施物业管理奖励,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靠前、积极作为物业企业,按照其管理小区的个数,依工作成效按每个物业管理小区给予1000-3000元补助,被约谈的物业管理小区不予奖励。居民自治小区参照执行。【区房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道)配合】

  9.鼓励镇街发展总部经济,对镇(街道)新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其产生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返还所在镇(街道),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道)配合】

  10.支持矿产品加工贸易,对矿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奖励政策延期执行一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配合】

标签: 财政局  企业  管委会  高新区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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