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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税务局如何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1:24:26

导读:2月24日,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市税局就如何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及省税务局《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积极落实优惠政策

  支持防控物资供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退还该期间内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生活物资供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一线疫情防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的防疫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疫情防控研发。对企业实际发生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费用支出,落实加计扣除或税前摊销政策。对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用于疫情防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

  支持疫情防控捐赠。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或物品,允许按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据实合理调减纳税定额或重新核定,对需要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延长纳税期限。落实税务总局再次延长纳税期限的规定,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对于在延长申报期限前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防控以来,全市办理延期申报976户次,办理延期纳税28户次税款1.1亿元,切实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支持重点企业。主动联系我市列入省一级调度的3家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将支持相关企业复产复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及时通知到位,实行“一对一”在线辅导享受当期550余万元增量留抵退税,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积极推广“网上申领、邮政配送”方式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疫情防控以来,已为500余户次企业免费配送发票52000余份。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

  制定疫情期间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方案,运用信息化技术,采取视频直播、录制小视频、手机录屏等方式辅导,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终端、邮寄发票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以来,全市“非接触式”办税9.1万笔,业务量占比达到90%。对确有必要现场办理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预约及错时办法入厅办理。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场所配备了防护口罩、体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品,每日定期进行清扫消毒,致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办税环境。

标签: 疫情  防控  企业  增值税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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