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1:20:17
妥善处置医疗纠纷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为有效化解全市医患双方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创新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方式,现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申请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一)医患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同意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
(二)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争议内容,属于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三)发生医疗纠纷争议的医疗主体方,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不列入行政调解范畴;
(四)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纠纷争议,不予以受理。
二、申报方式
受理单位 | 申报电话 | 申报邮箱 | 地址 |
赣州市卫健委 行政调解办公室 | 0797-8169020 |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4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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