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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巴彦淖尔疫情防控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7:01:37

导读:2022年5月13日,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022〕37号)发布。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37号)

  近期,国内同时段发生奥密克戎病毒引起的多点散发和局部暴发聚集性疫情,新增新冠肺炎感染者仍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村嘎查(社区)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对从上海市、北京市、河南省、青海省和辽宁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四、对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不包括第三条涉及地区),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五、对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旗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含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5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3、5天进行核酸检测,第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观察),并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六、从市外高风险岗位来(返)我市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

  七、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八、从市外口岸地区来(返)我市的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5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3、5天进行核酸检测,第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观察),并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九、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进行登记报备,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十、“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对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31号通告落实管控措施。

  十二、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邮政快递物品一律实行检消静置后取件。

  十三、各地要整合资源,调集力量,依托“敲门行动”等,全面摸排查清辖区人员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人员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对排查出的有关人员落实本通告的管控措施。要精准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日18时前报市指挥部。

  十四、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原则上7天内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六、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七、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八、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要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针);要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从2022年5月13日起执行,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3日

标签: 核酸  巴彦淖尔  疫情  防控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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