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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龙南春节电子文旅消费券怎么使用?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4:13:20

导读:龙南市10000份文旅电子消费券1月30日开始摇奖发放啦,已经领取的小伙伴们,记得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哦!

  消费券使用流程

  1.查看指定商家列表,选择所要前往的商家;

  2.到达指定商家后向商家咨询用券,如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客服电话:400-663-9938

  3.通过微信“来龙南过客家年”小程序中“个人中心”查看电子消费券;

  4.选择需要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向商家出示电子消费券二维码;

  5.商家工作人员扫码,校验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后4位信息,输入金额确认核销。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转售他人使用,每人至多可中奖两次;

  2.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是在商家春节优惠价的基础上叠加使用,龙南市本级消费券也可同时与赣州市发放的消费券叠加使用,承接商家必须予以核销,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使用。

  3.电子消费券仅可在指定酒店、景区、影院商家进行抵扣使用,具体商家查看“来龙南过客家年”小程序“商家名单”页面;

  4.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2月15日24:00,过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本券一经使用概不退回;

  5.一经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活动资格。

标签: 商家  龙南  电子  客家  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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