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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于12月16日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湖南郴州疫情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2:27:13

导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郴州市疾控中心于12月16日特向广大市民再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郴州于12月16日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一、主动报告行程

  从以下时段和区域的来(返)郴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酒店报告,并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报告社区并配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12月11日以来有安徽宿州市旅居史;(新)

  12月11日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旅居史;(新)

  12月5日以来有广东省东莞市旅居史;

  12月3日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旅居史;

  12月1日以来有浙江绍兴市旅居史;

  11月27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

  11月26日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

  11月23日以来有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旅居史;

  11月22日以来有浙江省宁波市旅居史;

  11月18日以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旅居史;

  11月13日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旅居史;

  其他与近期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健康码、行程卡为红黄码的来(返)郴人员。

  二、主动排查风险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主动开展相关涉疫重点人员排查。广大市民如发现有相关涉疫重点人员也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标签: 疫情  主动  防控  人员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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