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10:24:36
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求,18周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人员需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2-17周岁人员接种根据上级安排适时组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凡年满18周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人员需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021年8月20日前,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持身份证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就近完成第一针剂接种,9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
二、自8月20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敬(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集)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三码联查”(行程码、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标识或接种凭证),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会议,主办方须对参加人员实行“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8月2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存在不适宜接种情形外,实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覆盖。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单位和经营业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单位,并督促引导从业人员及时接种。
四、2021年秋季开学,所有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开学报到时,须查验陪同家长或监护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不适宜接种人员除外),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如实登记、引导其及时接种。
五、凡存在不适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情形的,可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或各疫苗接种点医疗救治组派驻医师,根据病史和相关诊疗记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不适宜接种人员出具相关医学证明。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让我们共筑全县安全免疫屏障,由此给您工作、生活出行造成的不便,请您理解和支持!
中共衡山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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