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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经营业主疫情防控告知书 衡阳县经营业主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本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08:37:46

导读: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6日发布了全县经营业主疫情防控告知书,详细信息见正文。

  衡阳县经营业主疫情防控告知书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我县已进入应急状态,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衡疫防发【2021】11号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蒸防控发【2021】19号文件精神,请自觉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自觉、主动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强化自我防控意识,本人及从业人员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外扎堆、聚集,须保持社交距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经营,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必须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每天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杀工作。

  3、主动配合社区排查,督促、要求进店人员戴口罩,药店、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公共场所要落实好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及查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等防控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体温异常和健康码、行程码黄码、红码异常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报告。

  4、疫情防控应急期间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采购货物、联系业务或旅游等

  5、本人及从业人员主动如实报告情况。近期凡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旅居史、或与涉疫风险人员接触史的,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报告,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6、除有疫苗接种禁忌症外,本人并督促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自觉参与疫苗接种。本局将按照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衡疫防发【2021】11号文件要求在商业服务场所中开展“全员接种示范场所”评定。

  7、疫情防控应急期间,不得举办人员聚集的促销活动。

  上述要求请自觉遵守并执行,如有经劝导仍不遵守执行者,本局将视其情节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告知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标签: 防控  疫情  衡阳县  报告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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