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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10:42:50

导读: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湖南省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湖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试行)。

  暂缓接种的情况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后再考虑是否接种。

  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诺如病毒或其他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自身免疫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20毫克,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不能接种。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标签: 疾病  疫苗  患者  病毒  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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