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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新冠肺炎患者分布信息(宜春市新冠肺炎)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7:03:29

导读:襄阳本地宝为您带来宜城市病例地区分布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布信息。

  宜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全体广大市民:

  2月15日,宜城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病例徐某,男,43岁,家住孔湾镇石头桥村。现紧急寻找其相关密切接触者,其活动轨迹如下:

  2020年1月14日13:10,该病例驾车从武汉江夏庙山出发,于当日17:30到达宜城市孔湾镇石桥头村家,车里除其在江夏打工的妻子外,未携带其他人员。

  1月14日至1月27日,村里亲戚和村民经常在他家麻将馆打牌。其父母在家开有小卖部和麻将馆,1月28日后没有营业。

  1月15日至2月7日,病例参加村里新冠防控宣传和村口、孔湾老街道路口执勤工作, 2月2日上午10:20在孔湾镇孔上路路口执勤时,遇到望某(确诊病例)和老公二人回来并予以登记,期间大家都戴有口罩。

  2月8日8:30,该病例驾车将出现发热症状的妻子吴某某和没有症状的孩子送到孔湾卫生院门诊就诊。8:45,他先后在发热门诊、化验室帮妻子和孩子检查血常规和肺部X线,9:35其妻结果异常。12:20孔湾卫生院联系市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用专车将其妻子送往市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其妻上车后,该病例驾车和孩子回家。其妻吴某于2月9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8日下午至2月9日该病例在家自我隔离。

  2月10日上午9:32,防控小组专车将该病例送到宜品国际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2月11日,隔离观察点安排专车送到宜城市中医院就诊,检查后返回隔离点继续治疗观察。

  2月14日,该病例出现发热症状,转入宜城市中医医院隔离病房隔离治疗。

  2月15日21:30,该病例的鼻咽拭子标本经襄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为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有效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市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市防控指挥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市疾控中心和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各镇 (办事处)等力量,以及下沉一线干部、志愿者等组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通过入户、电话等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人员活动轨迹和传播途径,采取针对性措施,釜底抽薪,阻断疫情传播。

  二、市防控指挥部将安排专门力量,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对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不服从统一调度管理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公安部门必要时调动区域机动执法力量,对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收治者及时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四、请以上时段内有可能与该病例接触的市民,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是看到通知后不要外出,关注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二是村(社区)对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进行核查和登记,对确认的发热病人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五、请广大市民参照以上病例的行踪轨迹,客观如实地向村(社区)报告与我市其他69例确诊病例(见附件)的密切接触情况,第一时间做好自我防护,对接触情况如实向村(社区)报告。

  宜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0710—4226609

  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4212820

  宜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宜城市70例确诊病例情况

  第1例患者,唐某某,男,50岁,雷河镇七里七组,2020/1/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例患者,贾某某,男,57岁,鄢城办事处窑湾七组,2020/1/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5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3、4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鄢城办事处龙头二中家属院,郭某某,男,71岁, 2020/1/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6诊断为确诊病例;何某某,女,71岁,2020/1/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5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郭某某、何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5、6例患者,两人为父子关系,宜城市燕京小区25号,姜某某,男,59岁,2020/1/29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0诊断为确诊病例;其子,姜某某,34岁,2020/1/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5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其子姜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7例患者,杨某某,男,42岁,鄢城办事处天鑫小区,2020/1/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8例患者,邱某某,女,43岁,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2020/1/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6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9例患者,温某某,男,33岁,南营街道南营社区,2020/1/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6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0例患者,李某某,女,38岁,南营街道官庄村2组,2020/1/26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28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1例患者,顾某某,男,40岁,郑集镇蒋湾村,2020/1/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0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2例患者,曾某某,女,24岁,鄢城街道老龙头政府家属区,2020/1/29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3例患者,王某某,男,56岁,鄢城街道湖畔人家,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4例患者,周某某,女,43岁,鄢城街道五条路面粉厂,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5、16、17、18例患者,其为一家四口,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林某,男,44岁,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刘某,女,42岁,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林某某,男,63岁,2020/2/8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王某某,女,68岁, 2020/2/1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林某、刘某已治愈出院。

  第19、20例患者,两人是夫妻关系,刘猴镇洪岗村1组,钟某某,男,78岁,2020/1/31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2诊断为确诊病例;王某某,女,71岁,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6诊断为确诊病例。钟某某已于2月3日病亡。

  第21例患者,张某某,女,53岁,刘猴镇长乐一组,2020/2/1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2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2例患者,任某某,男,28岁,雷河镇新集六组,2020/2/1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2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3、24例患者,两人是夫妻关系,龙某某,女,57岁,鄢城街道城关六组,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蔚某某,男,57岁,小河镇砖庙街道,2020/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7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5例患者,方某某,男,27岁,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26、27例患者,两人为母子关系,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陈某某,男34岁,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刘某某,女,57岁, 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3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28、29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鄢城街道锦湖名都小区,夏某某,女,68岁, 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2诊断为确诊病例;周某某,男,67岁,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周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30例患者,马某某,女,36岁,郑集镇皇城九组,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31例患者,章某某,男,28岁,流水镇黄冲村二组,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32例患者,胡某某,女,54岁,鄢城街道龙头五组,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5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33、34、35例患者,三人为一家三口,鄢城街道康桥国际小区,杨某某,男,61岁, 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3诊断为确诊病例;赵某某,女,56岁, 2020/2/2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3诊断为确诊病例;杨某某,女,33岁,2020/1/3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1/31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36例患者,杨某某,男,44岁,南营街道南营七组,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37例患者,曾某某,男,37岁,刘猴镇李垱街道,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38、39、40例患者,三人为母亲、女儿、外孙关系,孔湾镇中心街,望某某,女,48岁, 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张某某,女,25岁,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方某某,男,1岁,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1例患者,李某某,女37岁,鄢城街道一阳街紫阳观路,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2例患者,张某某,男,31岁,鄢城街道民心佳苑小区,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3、44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鄢城街道襄大新村小区,陈某某,男,33岁,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邢某某,女,36岁,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邢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45、46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鄢城街道天鑫小区,丁某某,男,47岁,2020/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5诊断为确诊病例;李某某,女,41岁,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7例患者,李某某,男,49岁,郑集镇璞河街道,2020/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5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48、49例患者,两人为岳母与女婿关系,鄢城街道老计生委家属院,孙某某,男,35岁,2020/2/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5诊断为确诊病例;周某某,女,61岁,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0例患者,陈某某,女,64岁,小河镇高庄村二组,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1例患者,李某某,男,24岁,鄢城街道铁湖一组,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7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2例患者,龙某某,女,47岁,小河镇新华村五组,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6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3例患者,王某某,女,57岁,鄢城街道老面粉厂,2020/2/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6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4例患者,吴某某,男,57岁,小河镇街道,2020/2/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5例患者,吴某某,男,63岁,小河镇新华村七组,2020/2/6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6例患者,刘某某,男,71岁,鄢城街道北街,2020/2/6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7例患者,冯某某,女,68岁,刘猴镇刘猴村五组,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8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8例患者,高某某,女,39岁,鄢城街道襄大商业广场,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 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59例患者,朱某某,女,61岁,小河镇山河村四组,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 9诊断为确诊病例。朱某某已于2月13日病亡。

  第60例患者,李某某,女,71岁,鄢城街道白庙社区第五小学家属院,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1例患者,陈某某,男,47岁,鄢城街道东街20号生活资料公司家属院,2020/2/8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2例患者,朱某某,男,48岁,小河镇菜园二组,2020/2/8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3、64例患者,两人为夫妻关系,孔湾镇石头桥村1组,徐某某,男,43岁,2020/2/15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5诊断为确诊病例;吴某某,女,44岁,2020/2/8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5例患者,黄某某,男,64岁,鄢城街道计生委家属院,2020/2/10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1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6例患者,常某某,女,54岁,小河镇新华村二组,2020/2/11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7例患者,王某某,男,42岁,郑集镇赤坡村2组,2020/2/13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4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8例患者,覃某某,男,70岁,鄢城街道宋玉中学家属院,2020/2/14诊断为疑似病例,同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69例患者,方某某,女,68岁,板桥店镇白河村1组,2020/2/14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15诊断为确诊病例。

  第70例患者,郭某某,男,32岁,郑集镇魏岗五组,2020/2/7诊断为疑似病例,于2020/2/9诊断为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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