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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阳将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7:13:29

导读:南阳从7月开始将适当放宽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增加了“无劳动能力”的种类和等级,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详见正文!

  南阳将适当放宽认定特困人员的条件

  一、开始实施时间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较之前的改动

  《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标签: 残疾人  人员  劳动能力  条件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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