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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省内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吗?附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6:02:57

导读: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畅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渠道,省人社厅出台相关完善办法。详见全文!

  问:南阳市民省内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吗?

  答: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无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省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无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

  面取消企业职工养老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无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直接在省内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关系,原养老保险关系暂由原经办机构留存。

  南阳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

  3、街道(乡镇)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4、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及有关社保机构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标签: 参保  登记表  养老保险  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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