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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怎么撤销婚姻登记?(南阳市离婚证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3:51:35

导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详见全文!

  南阳市撤销婚姻登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受理机构:

  社会事务科

  二、办公时间及地址:

  9:00-17:00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马上办服务区

  联系方式:0377-61387717

  三、事项申办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是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办理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办事处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服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标签: 人身自由  婚姻  南阳市  当事人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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