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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唐河县电动车上牌最新规定(唐河电动车在哪里上牌)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2:00:15

导读:唐河县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中心城区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详见全文!

  唐河县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唐河县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中心城区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依法整治规范县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

  一、禁止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四轮电动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自电动车登记工作启动之日起,销售商家销售的电动(两轮)车,须随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后方可销售。

  四、依法取缔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各类违法行为。

  五、对电动(两轮)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对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

  (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经核查当事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2022年1月20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

  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当事人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

  (三)2022年1月20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四)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的非标准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县中心城区行驶

  (五)依法整治范围为唐河县中心城区(澧水路以北,公主路以西,上海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东)

  (六)对以往发放“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统一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七)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六、2022年3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2年5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县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依法查处涉及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广大群众应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和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驾乘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接打手持电话,不得违反规定载物,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自愿购买保险。

  (六)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居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努力营造我县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唐河县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标签: 电动车  号牌  电动自行车  黄牌  唐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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