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3:31:20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3号)【2022年1月6日】
为配合许昌市全员核酸检测,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核酸检测期间,全市所有居民原则上居家。按属地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做好采样工作。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村(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2.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3.全市商场、超市、沿街门店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一切经营活动。
4.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柔性工作制。生产企业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凭工作证明上下班。
5.除维持社会正常运转外的车辆和人员外,许昌市全域人员非必要不出市,外来人员一律劝返。
6.红事缓办、白事当天简办,不接访客,从严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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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心城区机动车上路行驶实行管控的通告(2022年4号)【2022年1月7日发布】
为尽快圈住封死疫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中心城区机动车上路行驶实行管控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汽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下列车辆除外: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等应急车辆;
2、运送粮油、蔬菜、水果、饮用水、肉禽蛋奶等民生物资和运输疫情防控物资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公务车辆,持有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4、运送病人紧急就医等紧急情况车辆;
5、殡仪馆殡葬车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扣处罚,拒绝、阻碍执行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辖区内车辆、人员管控。没有有效防疫证件的所有车辆、人员不得出入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三、解除车辆上路限行的通知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发布。
上述规定自即日起实行,其他具市区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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