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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工作 禹州市疫情防控办公室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3:19:42

导读:2022年1月13日,禹州市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志愿者踊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承担起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物资配送、卡点执勤等任务,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相关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身份界定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是指除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物业人员、当前应当在值在岗的人员及代购点从业人员之外的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村(居)民及其他人员。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1.现居住在禹州辖区内的村(居)民;

  2.思想政治坚定,热心公益事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3.以自愿为原则,年龄在18周岁至48周岁,身体健康,上岗前两周没有密切接触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全程参加我市全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持有健康码为“绿码”;

  4.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

  三、志愿者服务内容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安排调度下,以村(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主要为居民提供食品药品代购代送、卡点执勤、信息采集、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等服务。

  四、志愿服务工作要求

  1、结合工作岗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和志愿者标识。合理设置志愿服务岗位和服务时长,加强对志愿者的心理支持,不让志愿者带病上岗,长时间高负荷服务,确保志愿者身心健康。

  2、坚持就近就便服务,合理确定服务区域。鼓励志愿者优先参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终止前,不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服务事项、安全防护等必要培训。

  五、志愿者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疫情发展趋势,了解掌握最新防控政策措施,提高防控意识。注意学习新冠肺炎病毒特点、症状、防护措施等知识,科学作息饮食,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免疫力,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参与志愿服务。

  2、外出佩戴医用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参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时采取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服务他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自我隔离、就医。

  3、志愿者要注册“志愿云”公众号,注册成功并加入疫情防控服务项目后,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志愿者褒奖激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予以通报表扬。

  2022年1月13日

标签: 疫情  志愿者  防控  志愿服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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