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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抗生素等类药品时需实名登记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2:22:27

导读:开封市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抗生素等类药品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详细记录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登记信息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据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最新公告:

  开封市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抗生素等类药品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详细记录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登记信息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拓展资料

  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全面落实“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要求,提升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发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不得私自接诊,要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检查诊治规程进行处置,尽快送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检测治疗。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门急诊发热患者、住院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和发热病人外出检查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规定。

标签: 医疗机构  肺炎  防控  开封市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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