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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咸平街道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0:14:18

导读:举报线索经査证属实的,每上报一例奖励2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为进一步做好咸平街道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即日起在咸平街道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14天内来自境外、国内、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来自境外、国内、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且不报、瞒报、谎报的。

  (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者有过密切接触且不报、瞒报、谎报的。

  (四) 居家医学观察未能1人1居,居家隔离健康监测观察期间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

  (五) 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24976127。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査证属实的,每上报一例奖励2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许县咸平街道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标签: 疫情  举报人  肺炎  线索  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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