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7:25:47
认定分类及标准
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 (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 人才)四大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 人才(C类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二)地方突出贡献入才(D类人才)是指符合我市“9+2”工 作布局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省重大新型研发 机构负责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 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 主要负责人;我市认定的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获 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团队带头人;获评“河洛大工匠”的高技能 人才;在届的洛阳市优秀专家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地方突 出贡献人才。
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才需求状况,定期修订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对产业 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标准没有界定的“专才”,经认定 后,享受相应类别的人才政策。
支持政策及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 持政策和待遇。
(一)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新入选我市的各类人才,按 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人才高地的实施 方案》(洛发〔2017〕20号)等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
(二)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 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 资等;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釆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 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三)其他政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 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出入境、居留便利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具 体按市里有关文件执行。
对柔性引进的A、B、C、D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 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 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经认定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 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的高层次人才,相应享受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有关高层次人才 的特殊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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