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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报条件(洛阳洛龙区青年公寓)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7:08:54

导读:申请对象为我区全职新引进或新培育符合规定标准且经洛阳市认定的顶尖人才等,以及2018年6月2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区工作,且经洛阳市认定的青年人才。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我区全职新引进或新培育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且经洛阳市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

  2.2018年6月2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区工作,且经洛阳市认定的青年人才。具体标准为:我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区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年龄不满40周岁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和在洛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3.经洛阳市认定为青年人才,在洛阳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洛阳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

  4.已享受洛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或已申请入住洛阳市及各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青年人才公寓的除外;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由一方申请。

  三、申请标准及租住待遇

  (一)青年人才公寓结合申请对象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按《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期满当年公告要求进行重新申请;

  (二)青年人才公寓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入住起算时间以住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租住超过3年后不再续约;

  (三)符合条件的入住对象均最高免除3年租金。

  附件:1. 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 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信息汇总表

  全文来源:洛龙区人民政府

标签: 洛阳市  人才  我区  青年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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