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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1:29:37

导读: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守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全市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单位通告如下:

  一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秩序。

  二要坚持合法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到不串通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价格欺诈,不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目前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请消费者理性消费、有序采购,避免过量囤积、造成浪费。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是对我们每个人的考验,让我们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标签: 价格  疫情  违法行为  市场价格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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