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2:41:43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3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南村社区等4个街道、4个社区集体土地7.1143公顷,其中农用地5.0447公顷(耕地4.8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2公顷)、建设用地2.069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洛阳锦达置业有限公司,西至武汉路、洛阳市西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至洛阳远方置业有限公司、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北至南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
地块2:东至周山大道、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至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南至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北至芳华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南村社区集体土地5.1405公顷,其中农用地5.0355公顷(耕地4.8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0公顷)、建设用地0.105公顷;
拟征收涧西区重庆路街道办事处谷东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1971公顷;
拟征收涧西区南昌路街道办事处王府庄社区集体土地0.64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2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6397公顷;
拟征收涧西区天津路街道办事处符家屯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127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86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57.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833.355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323.259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510.095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涧西区政府(地址:涧西区天津路6号,电话:6407635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涧西分局(地址:涧西区天津路6号,电话:64076356)。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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