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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2:23:53

导读: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等3个镇(街道)、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6687公顷,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等3个镇(街道)、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6687公顷(耕地2.6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27.2082公顷。以上共计29.876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村庄、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2: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村庄、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3:东至帽郭村农村道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4: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水浇地、北至帽郭村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4.36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352公顷(耕地1.7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2.6273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25.3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9335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4.3878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0.19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19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0.2-266.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765.085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5622.911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42.1738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622.911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42.1738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洛龙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政府(地址: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2月10日

标签: 洛阳市  万元  东至  土地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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