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2:21:03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8号
根据洛阳市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西工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转用并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等2个街道、5个社区集体农用地11.9836公顷(耕地4.664公顷、园地2.4038公顷、林地4.4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5017公顷),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等2个街道、5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6.8739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398公顷。以上共计29.210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洛北街道五女冢社区村庄用地、西至西环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2:东至红山街道党湾社区村庄,西至谷水立交桥规划红线,南至党湾社区耕地,北至党湾社区村庄、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集体土地2.6897公顷,其中农用地0.5799公顷(耕地0.57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建设用地2.0965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下沟社区集体土地12.316公顷,其中农用地6.4192公顷(耕地2.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4.385公顷)、建设用地5.8968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枣园社区集体土地7.6578公顷,其中农用地2.0994公顷(耕地0.1824公顷、其他农用地1.917公顷)、建设用地5.5584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白湾社区集体土地4.2653公顷,其中农用地1.1455公顷(耕地0.2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9023公顷)、建设用地3.1198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集体土地1.942公顷,其中农用地1.7396公顷(耕地1.6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建设用地0.2024公顷。
拟使用位于西工区的国有未利用地0.3398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地块1用地批准后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17-148.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532.645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462.6092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070.0364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462.609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070.036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话:632081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电话:63927630)。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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