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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吉林市公路交通政策(吉林省进出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04:16

导读:吉林市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春耕生产人员、滞留返程人员等进出吉林的公路交通政策做出有关规定,详见正文。

  1、离开当地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下列人员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行:

  (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持有交通部《紧急运输通行证》、《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其他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发的通行证;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2)春耕生产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出发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目的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手机中的原件电子版)。

  (3)滞留返程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出具的证明;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复工复产建筑施工人员参照滞留返程人员执行。

  (4)特殊出行人员:制式应急救援、救护车内人员,以及非救护车辆运送需要抢救治疗的重急症病人及车内人员。

  (5)对省域内外出看病、转院治疗、患者出院、奔丧出殡等特殊通行需求的,参照滞留返程人员提供通行要件。

  (6)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跨地市通行的,提供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用车”《通行证》;市域内通行的,提供各地制发的通行证。

  2、来自低风险地区下列人员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行:

  (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春耕生产人员、滞留返程人员、复工复产建筑施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

  (2)特殊出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第1条。

标签: 人员  疫情  防控  行程  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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