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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违规用热行为具体有哪些(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10:28:47

导读:热用户实施违规用热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

  违规用热行为:

  1、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2、安装热水循环装置;

  3、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

  4、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

  5、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6、未向热力公司申请用热开户,私自连接安装供热设施。

  7、未交纳全额热费,私自开通供热设施用热。

  8、已办理报停手续,在停暖期间擅自恢复用热。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 设施  用户  企业  室温  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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