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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06:32:08

导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邢台市场监管局对各商超、粮油蔬菜及药品、药械等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标签: 价格  违法行为  消费者  经营者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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