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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威县货车司机疫情防控政策(邢台威县货车司机疫情防控政策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02:34:36

导读: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全县货运企业、货运场站及货运从业人员切实增强防控意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和离、返威报备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工作的交通防线。

  一、货车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随车携带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后进行消毒或洗手,防止交叉感染;对车厢内、外部等重点接触部位在作业前后应进行消毒(车厢内部消毒工作须在货物装载前进行);司乘人员要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并按规定接种疫苗和进行核酸检测;货运场站工作人员还要佩戴防护手套,固定工作岗位,禁止交叉作业。

  二、离、返威车辆应提前24小时向所在乡镇、村委会、社区主动报备行程轨迹,报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始发地、货物名称、车辆牌号、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信息、联系方式、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情况等;冷链运输车辆承运冷链货物、普通货运车辆承运进口货物的应提前24小时向所在运输公司、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未经报备擅自运输来源不明货物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三、严格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主动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隐瞒个人行程。

  四、中高风险地区暂缓来威。非中高风险区来威承运货物车辆,要向目的地企业(单位)提前报备。车辆进入场(站)前,要认真查验驾驶人员和随车人员的体温情况及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如实登记车辆、人员详细信息,核对无误后,对车辆及货物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方可放行入场。

  五、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在承运地、卸货地原则上不下车、不与他人接触。必要时要在规定区域内活动,缩小活动范围。禁止货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参与卸货工作,减少人员接触。负责装卸的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严禁交叉作业。

  六、货物混载时,应当合理安排货物分布,尽量使每批货物分区域单独摆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货运场站要做好货车信息登记,对车辆来威时间、停留时间、离威时间进行记录,建立运输货物及运输车辆台账,做到每批次货物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八、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车辆,要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控办和交通运输部门,并要求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不得下车走动,等待防控部门处置,不得擅自放行车辆入场、离场。

  九、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要配备必要的消杀物品,安排专人每日要对办公区、作业区、卫生间、装卸工具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持续通风。

  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及驾驶员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区变化情况,清楚掌握目的地来返政策,自觉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每日疫情推送车辆的信息排查和反馈工作,做到真联系真排查,如实上报。对在排查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数据的企业和拒不配合信息排查的驾驶员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交通行政处理。

标签: 货物  车辆  人员  报备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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