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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润关于防疫期间外地来 唐山丰润区疫情防控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7 01:12:43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管控,规范主动报备行为,降低传播风险,特制订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返)丰人员主动向村居报备操作指引。具体信息请看正文。

  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返)丰人员主动向村居报备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管控,规范主动报备行为,降低传播风险,特制订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返)丰人员主动向村居报备操作指引。

  一、报备人员

  所有市外来(返)丰人员都需报备,特别是以下人员:

  (一)境外来(返)丰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返)丰人员;

  (三)发现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来(返)丰人员;

  (四)发生疫情的中高风险地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来(返)丰人员;

  (五)与阳性感染者的行动轨迹存在交集人员;

  (六)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人员。

  二、报备主体以上需报备人员原则上由本人报备,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法自行完成报备的人员由其监护人协助报备,来丰走亲访友、办理事项、商务活动等人员由负责接待的居民协助报备。

  三、受理机构居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为村居报备的受理机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报备事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二)个人健康码实时截图。

  (三)个人行程码实时截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提供相关票据截图,自驾的提供车辆车牌号。

  (四)是否进行核酸检测及检测结果。

  (五)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五、时限要求

  (一)欲来(返)先报。需报备人员确定来(返)丰行程后,出发前向目的地所在村居报备。

  (二)随行随报。来(返)丰途中,要畅通联系渠道,随时报备行程位置(包括入境人员口岸隔离有关情况)。

  (三)即知即报。来(返)丰人员进入村居后,要第一时间在村居卡口扫码(健康码、行程码、落地码),得知自己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范围的,要立即向村居报备。

  六、报备形式为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采取电话、微信等无接触方式报备。

  七、报备需同步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如需核酸检测证明,按要求做好检测。

  (三)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

  (四)需要集中隔离的,报备后由所在村居联系属地防控部门进行规范处置。

  (五)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严格单人单户居家,严禁外出。

  (六)需居家健康监测的,实行“1人1室”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七)其他来(返)丰人员,要做好防护,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减少外出。

  八、法律责任

  (一)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现实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对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四)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对应报备未报备的,除承担集中隔离期间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因此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

  九、报备后村居处置措施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向村居报备的宣传、受理工作。接报后,要认真登记、快速处置。特别要熟知当地即时防控政策,准确向报备人提示。认真落实村居排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重要情况,即刻上报,科学处置。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防疫办咨询报备电话:0315-5155305

  疾控中心咨询报备电话:

  0315-3216806(工作时间)

  0315-5122863(值班电话)

  各乡镇街道咨询报备电话:

  丰润镇:5122798

  常庄镇:3228718

  银城铺镇:3211081

  刘家营乡:3111213

  任各庄镇:5502765

  新军屯镇:5539523

  小张各庄镇:5532275

  欢喜庄乡:5530134

  丰登坞镇:5111062

  李钊庄镇:5548001

  白官屯镇:5556027

  石各庄镇:5552231

  沙流河镇:5566224

  七树庄镇:8730335

  杨官林镇:5412442

  左家坞镇:5574138

  泉河头镇:8072903

  火石营镇:8736267

  王官营镇:5580949

  姜家营乡:5589348

  浭阳街道:5176217

  燕山路街道:3212324

  太平路街道:17796996581

标签: 报备  人员  防控  疫情  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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