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5 12:37:11
椒江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当前,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办法
1.提供来椒返椒“密切接触人员”线索且未纳入管控范围的,经确认核实后,奖励3000元。
2.提供“密接以外的应集中隔离未隔离人员”线索且未纳入管控范围的,经确认核实后,奖励1500元。
3.提供“未严格落实居家健康观察(居家隔离)有关规定,离开住所,与他人接触的人员”线索,经确认核实后,奖励500元。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参加聚集性活动的对象,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200元奖励。
4.举报健康码“红码”来椒返椒,且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线索,给予举报人每条300元奖励;举报健康码“黄码”来椒返椒,且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线索,给予举报人每条150元奖励。
5.若以上被举报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举报人将一次性获得20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区防疫指挥部举报电话0576—88896345或各镇街道防疫指挥部(具体电话见附表)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等详细情况。
三、有关说明
1.举报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从严打击。
2.受理后的举报线索反馈至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且相关人员情况未在区防疫指挥部或职能部门已掌握范围内的,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
4.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其它未尽事宜,由椒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说明。
希望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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