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5 09:04:39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公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 号),现就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项目编码25070001202,试行价格为8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包括总抗体)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项目试行价格,调整后的试行价格均为20元/次。
三、上述项目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四、新冠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执行范围为嘉兴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冠病毒相关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参照公立医院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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